五華區(qū)護國街道總工會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工會職工驛站 建設服務項目比選公告
為進一步關愛職工,為廣大職工提供更優(yōu)質的服務和舒適的休息場所,護國街道總工會決定開展職工驛站建設項目?,F(xiàn)對本項目進行內控比選比選方式,發(fā)布比選公告如下:
一、項目名稱
護國街道總工會職工驛站建設項目
二、購買主體
昆明市五華區(qū)護國街道總工會
三、職工驛站地址
金碧公園南口
四、比選方式
內控綜合比選
五、項目資金情況
(一)資金來源:工會經(jīng)費
(二)項目預算:總金額80000元。
(三)付款方式:簽訂合同后支付70%,項目完工后支付30%。
(四)比選服務:
驛站設計:負責職工驛站的整體設計工作,涵蓋空間布局、裝修風格、功能分區(qū)等設計內容,設計方案需充分體現(xiàn)工會特色,滿足職工的實際需求,并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設計規(guī)范。
設備采購與安裝:負責采購并安裝驛站所需的各類設備,如辦公家具、休息設施、電器設備(電視機、冰箱、飲水機等)、文體用品、應急醫(yī)藥箱等,所采購設備需具備良好的品質與售后服務保障。
軟裝布置:進行驛站的軟裝布置工作,包括裝飾畫、綠植、文化展板等,營造溫馨、舒適的驛站氛圍。
后期維護:提供一定期限的驛站設施設備維護服務,確保驛站在運營期間的設施設備正常運行。
六、供應商資格要求
(一)企業(yè)資質:比選申請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,持有有效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,且營業(yè)執(zhí)照經(jīng)營范圍需涵蓋與本次職工驛站建設項目相關的內容。
(二)信譽要求。供應商應具備良好的信譽。
1、提供未被中國執(zhí)行信息公開網(wǎng)(網(wǎng)址:http://zxgk.court.gov.cn/shixin/)列入“失信被執(zhí)行人”;
2、未被信用中國(網(wǎng)址:https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xinyongfuwu/?navPage=4)列入“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”以及“政府比選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”;
3、上述1-2項需提供相關網(wǎng)站查詢結果截圖。
(三)本次比選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參與。
七、響應文件遞交
為保證比選工作公正、公平、公開順利開展,五華區(qū)護國街道總工會擬對上述服務事項進行比選,有意向提供以上服務的供應商,請于規(guī)定時間內按照本項目要求遞交密封響應文件,一式貳份。所有材料需加蓋供應商公章,成冊文件應密封同時加蓋騎縫章,否則將視為無效比選文件。
響應文件應包含:比選報價、比選申請人基本情況表、比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、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擬派往本項目項目組人員情況、信譽情況、具體服務方案、申請人誠信承諾書等。(具體內容參照附件一)
公示時間:2025年10月14日---2025年10月16日(3個工作日,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),響應文件需采用書面方式。
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:2025年10月16日下午17:00,以現(xiàn)場提交文件時間為準(請于工作時間遞交,工作時間:周一至周五上午9點整至12點整,下午13點30分整至17點整,不含法定節(jié)假日)。
文件遞交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(qū)慶云街199號護國街道辦事處602室
詢問電話:0871-63172033 聯(lián)系人:高老師
八、成交結果
(一)方式
按照街道內控比選小組推薦成交候選人的順序確定供應商。
(二)成交結果
磋商結果將于磋商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在昆明市五華區(qū)人民政府五華動態(tài)通知公告版塊進行結果公告(公示),結果公告(公示)有效期為1個工作日。
(三)簽訂合同
比選人和成交供應商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(fā)出之日起3天內,根據(jù)比選文件和比選文件訂立書面合同。發(fā)出成交通知書后,成交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,比選人取消其成交資格,并重新磋商;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,成交供應商還應當對損失部分予以賠償。自成交通知書發(fā)出之日起3天內未簽訂合同,視為雙方解除合作。
九、法律責任
(一)比選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以比選項目比選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,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,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組織方組織的比選活動,并予以公告,有違法所得的,并處沒收違法所得,情節(jié)嚴重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
1、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的;
2、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、排擠其他比選申請人的;
3、與組織方、其他比選申請人惡意串通的;
4、向組織方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;
5、在比選過程中與組織方進行協(xié)商參與、不按照比選文件、比選申請文件訂立合同,或者與組織方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(xié)議的;
6、拒絕有關部門監(jiān)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。
7、比選申請人有前款第(一)至(六)項情形之一的,成交無效。
(二)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情節(jié)嚴重的,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,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組織方組織的比選活動,并予以通報:
1、成交后無正當理由不與組織方簽訂合同的;
2、將成交項目轉讓給他人,或者在比選申請文件中未說明,且未經(jīng)組織方同意,將成交項目分包給他人的;
3、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。
十、關于本次公告涉及的比選文件詳見附件
五華區(qū)護國街道總工會
2025年10月13日
附件一:響應文件申請格式(工會驛站)
本公告地址:http://www.yhza.cn/view/4527/EfrZ4JkBJ4i9JSOwvVl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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